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30
实施时间: 2020-8-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上海
阅读人次: 35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税务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现予以发布。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