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20]19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0-6-19
实施时间: 2020-7-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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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现将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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