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17
实施时间: 2020-8-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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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确定的列名大企业和其他重点税源企业(以下简称“大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年度终了,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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