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20]99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6-24
实施时间: 2020-7-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具体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