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执行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发[2020]4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6-6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8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执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15号)、《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企业渡难关稳订单拓市场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0〕12号)等文件,精准帮扶受困行业及小微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受疫情影响房产税和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