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三期]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6-24
实施时间: 2020-6-2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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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我公司是一家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我们二季度收入还没开增值税发票,请问二季度应该怎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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