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20]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0-6-19
实施时间: 2020-6-19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配合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关于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租金减免政策的落实,简化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我部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为落实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