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固原市中药饮片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宁财规发[2020]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3-24
实施时间: 2020-5-1
失效时间: 2022-4-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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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固原市中药饮片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固原市范围内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自2020年5月1日起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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