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04]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4-8
实施时间: 2004-4-8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银行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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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银监会各监管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有关规定的精神,国家财政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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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