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6-18
实施时间: 2020-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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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1和附件2。经修订的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2.香港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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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doc    
2.香港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