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12
实施时间: 2020-6-12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7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将厦门市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2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