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区内对会计中介机构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20]12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5-29
实施时间: 2020-5-29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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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21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我省将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区)内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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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 中国(辽宁)自贸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书.doc    
2. 中国(辽宁)自贸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