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大连市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大残联发[2020]2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5-20
实施时间: 2020-5-2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117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财非〔2016〕691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范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