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20]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4-30
实施时间: 2020-4-30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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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0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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