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资[2020]42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4-16
实施时间: 2020-4-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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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有关人民团体:
  为支持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内政发电〔2020〕1号)有关精神,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屋及构筑物租金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对承租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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