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6月起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5-29
实施时间: 2020-6-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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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2020年第3号),自2020年6月1日起,我市将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税事项。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应税车辆存在多条发票电子信息或者没有发票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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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系统使用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