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2019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财法[2020]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5-22
实施时间: 2020-5-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35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18年度、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深圳市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2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