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做好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税[2020]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4-20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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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项目
  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自2020年2月1日起,以上两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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