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第一批]的函
发文文号: 吉财税函[2020]18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2-21
实施时间: 2020-2-2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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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要求,为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国药器械一向生命科学(吉林)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我省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现将我省第一批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详见附件)函告贵单位,请按照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免税工作。
  特此函告。
  联系人及电话:宋雪  8855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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