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20]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5-14
实施时间: 2020-5-1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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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举措不断深化,财政部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放宽了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管理规定。为持续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规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与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常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变更事项时,应当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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