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20]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5-6
实施时间: 2020-6-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73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票据印制管理,规范承印企业印制、保管、运输财政票据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印刷质量,有效保障财政票据的供给,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票据印制管理,规范承印企业印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