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市[2020]19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0-4-28
实施时间: 2020-6-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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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根据《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为规范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注册执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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