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4-30
实施时间: 2020-4-3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67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按照税费同步原则,社保费5月份的缴费期限同步延长至5月22日。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