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0]4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0-4-27
实施时间: 2020-4-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庆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