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建]发[2020]17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4-1
实施时间: 2020-4-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28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4号),现就落实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行业,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宁夏境内,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为降低补贴对象经营成本,参照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自治区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