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19]28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9-10-18
实施时间: 2019-10-18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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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
  为促进证券公司提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和质量,增强公司债券业务风险控制实效,协会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协会将在每年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通知时,公布公司债券制度清单,作为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的计分依据。首次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将于2020年启动。
  附件: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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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