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20]2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0-3-4
实施时间: 2020-3-4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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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证券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现就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人员。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自律规则的要求,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基本要求: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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