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工作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税函[2020]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17
实施时间: 2020-2-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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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在申请当日不能提供截止之日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含电子对账单)的,可提供银行账户余额截屏图,待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对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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