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4-28
实施时间: 2020-4-2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7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致广大纳税人: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为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据此发布了《关于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为方便您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便捷办理纳税手续,现就免征疫情期间房土两税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如您符合《4号公告》)规定的免征房土两税条件,请在5月1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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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__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电子税务局办理指引.docx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大厅办理指引.docx    
附件3 热点问题解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