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企业所得税事项的问题解答[一]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5
实施时间: 2020-3-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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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的,可以适用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为有效应对疫情,鼓励企业扩大产能,政策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何确定?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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