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4-30
实施时间: 2020-4-3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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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星期五)。请提前计划,合理安排,错峰申报。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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