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产业[2020]68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4-28
实施时间: 2020-4-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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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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