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4-28
实施时间: 2020-4-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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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现将我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湖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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