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4-23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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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现将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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