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函[2020]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0-3-20
实施时间: 2020-3-20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96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推进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将我省(深圳市另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认定
  (一)公需科目学习及登记平台变更。自2020年4月起,全省(深圳市另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统一登陆省财政厅负责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