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时间: 2019-11-8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4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教育(体)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6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nbs......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