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淋省税务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19]2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27
实施时间: 2020-3-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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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扶贫办公室: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报经省政府批准,我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税额扣减限额标准在每户每年12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上浮比例(20%)予以上浮,即每户每年14400元;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符合条件的,税额扣减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上浮比例(30%)予以上浮,即每人每年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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