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0]1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3-16
实施时间: 2020-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9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规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业务管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