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2020年4月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0]311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4-24
实施时间: 2020-4-24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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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信用保护合约技术系统上线,进一步明确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各环节操作流程,便利市场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合约业务,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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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2020年4月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