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1-21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65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结合我市买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企业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