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通告2020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4-15
实施时间: 2020-4-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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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为推动我省(不含宁波)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我省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的省内企业(零售商店),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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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    
2.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