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20]28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31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0-6-3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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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推进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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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