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4-16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