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医保发[2020]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外交部
发文时间: 2020-4-3
实施时间: 2020-4-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外事办公室,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实时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关信息,按规定做好救治工作和医疗费用结算。
  二、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