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0]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0-4-10
实施时间: 2020-4-15
失效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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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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