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三十条行动措施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26
实施时间: 2020-3-2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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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日,海南省政府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的通知》(琼府〔2020〕21号)文件,规定疫情期间给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包括国有、集体及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的,可申请免除2020年1-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不超过所减免的租金。为贯彻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海南旅游经济全面复苏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疫情期间给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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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