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社[2020]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26
实施时间: 2020-3-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1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残联(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