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4-8
实施时间: 2020-5-1
失效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8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