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0]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4-8
实施时间: 2020-4-8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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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还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受疫情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遇到一定困难。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进一步做好本次疫情涉及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咨询等工作,安排专人及时建立联系,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工作,尽可能如期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同时,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情况,根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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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公告及上网文件格式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