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31
实施时间: 2020-3-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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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继续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在上述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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